轉知大陸委員會製作之「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導海報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 3點第7款第5目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學校留存。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大陸委員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 3點第7款第5目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學校留存。
四、為利各機關學校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大陸委員會已製作宣傳圖卡及更新該會官網「公務員赴陸專區/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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