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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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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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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一、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1.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A.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B.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團體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具直接參加決賽參賽資格之參賽單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2.個人組(國小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高中(職)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個人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
個人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倘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三、請參賽單位及個人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亦可處室圓章及承辦人職章),將其中2份併同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計畫附件2)之紙本1份(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無道具者紙本亦請繳交)、參賽切結書(如計畫附件6)1份逕寄(送)新埔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四、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五、領隊會議日期:115年10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新埔國中忠孝樓4樓視聽教室。
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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