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3-11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推動雙語教育獎勵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115學年度國民小學雙語實驗課程領航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符應2030新北雙語城之願景,積極擴展本市在職教師使用雙語教學能力,並提升各校及教師於校園營造雙語生活化情境之意願,有效發展雙語課程,透過獎勵機制,增加學校及教師推動雙語教育誘因,進而達到校校有雙語之願景。
三、本計畫內容如下:
(一)對象及獎項:
1、團體有功組:
(1)參加對象:
甲、本市「113-115學年度雙語實驗課程領航計畫」(下稱領航計畫)」學校,含方案一至方案四。
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下稱部領計畫)。
丙、「國教署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下稱TFETP計畫)專案重點學校。
(2)參賽資格:完成本市推展領航計畫、部領計畫或TFETP計畫中所定任務,配合本市推展雙語/英語教育相關措施者(如整合「生活英語動起來」計畫、英轉課程…等),並有具體成果及創新作為者。
(3)獎項:依整體績效表現分為「金英學校獎」及「績優學校獎」。
2、個人貢獻組:
(1)參加對象:參與本市領航計畫及部領計畫學校之中籍教師。
(2)參賽資格:
甲、金英教師獎:須同時符合以下4項規定,包括本市在職公立國小正式教師、取得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參加中央或本市辦理之CLIL雙語教師進修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書、每週至少1節課實際於校內從事非英語領域之雙語教學且須為獨立授課或協同教學之主要教學者。
乙、雙語推手獎:在本市服務之正式教師,協助學校或本市推動雙語教育相關措施,例如英語日、偏鄉特色雙語實驗課程、中師協同…等,已發展出模組並擴展至其他學校者。
(3)獎項:
甲、金英教師獎:依整體貢獻分為「特優」及「優等」。
乙、雙語推手獎:依整體貢獻分為「特優」及「優等」。
(二)繳交資料規定: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將所有送件資料上傳至雲端,並將雲端連結寄至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電子信箱( ntpcenglishcenter@gmail.com ),檔名請標明○○國小_(申請獎項),寄送後請來電確認連結是否有效。本案聯絡人:林靖芳專任助理,電話:(02)29800495分機194。送件資料相關規定及各注意事項請依旨揭計畫辦理。
(三)評選方式:初審由本府教育局辦理書面審查,主要審查推薦資料是否齊全,並進行各校或個人資格審核,作成初審通過名單,提報決審會議審查;決審則邀請公正專業人士組成決審委員會,並依各校或個人簡報詢答進行評分作業。
(四)獎勵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八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及發放獎勵金,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1項第1款參加全市學校創意教學競賽獎勵額度辦理敘獎及減課鐘點費:
1、團體有功組:
(1)金英學校獎:預計錄取4校,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其教職員人員3人記功1次。
(2)績優學校獎:預計錄取4校,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5,000元,其教職員人員3人嘉獎2次。
2、個人貢獻組:
(1)金英教師獎:特優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元,得獎者記功1次;優等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1萬元,得獎者嘉獎2次。
(2)雙語推手獎:特優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元,得獎者記功1次;優等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1萬元,得獎者嘉獎2次。
3、出國考察補助金:本府教育局將配合每年辦理之國際短期教育訓練,提供獲得個人獎項之教師出國考察之機會,並額外補助每人5萬元之出國補助金(名額及辦理與否須依當年度本府教育局規劃而定)。
4、減課鐘點費:核予獲個人貢獻組獎項老師減課,減課鐘點費由各校人事費項下支出。獲金英教師獎之教師於獲獎後6學期內核配減課4節;獲雙語推手獎之教師於獲獎後6學期內核配減課2節。
一、依據本市113-115學年度國民小學雙語實驗課程領航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符應2030新北雙語城之願景,積極擴展本市在職教師使用雙語教學能力,並提升各校及教師於校園營造雙語生活化情境之意願,有效發展雙語課程,透過獎勵機制,增加學校及教師推動雙語教育誘因,進而達到校校有雙語之願景。
三、本計畫內容如下:
(一)對象及獎項:
1、團體有功組:
(1)參加對象:
甲、本市「113-115學年度雙語實驗課程領航計畫」(下稱領航計畫)」學校,含方案一至方案四。
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下稱部領計畫)。
丙、「國教署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下稱TFETP計畫)專案重點學校。
(2)參賽資格:完成本市推展領航計畫、部領計畫或TFETP計畫中所定任務,配合本市推展雙語/英語教育相關措施者(如整合「生活英語動起來」計畫、英轉課程…等),並有具體成果及創新作為者。
(3)獎項:依整體績效表現分為「金英學校獎」及「績優學校獎」。
2、個人貢獻組:
(1)參加對象:參與本市領航計畫及部領計畫學校之中籍教師。
(2)參賽資格:
甲、金英教師獎:須同時符合以下4項規定,包括本市在職公立國小正式教師、取得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參加中央或本市辦理之CLIL雙語教師進修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書、每週至少1節課實際於校內從事非英語領域之雙語教學且須為獨立授課或協同教學之主要教學者。
乙、雙語推手獎:在本市服務之正式教師,協助學校或本市推動雙語教育相關措施,例如英語日、偏鄉特色雙語實驗課程、中師協同…等,已發展出模組並擴展至其他學校者。
(3)獎項:
甲、金英教師獎:依整體貢獻分為「特優」及「優等」。
乙、雙語推手獎:依整體貢獻分為「特優」及「優等」。
(二)繳交資料規定: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將所有送件資料上傳至雲端,並將雲端連結寄至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電子信箱( ntpcenglishcenter@gmail.com ),檔名請標明○○國小_(申請獎項),寄送後請來電確認連結是否有效。本案聯絡人:林靖芳專任助理,電話:(02)29800495分機194。送件資料相關規定及各注意事項請依旨揭計畫辦理。
(三)評選方式:初審由本府教育局辦理書面審查,主要審查推薦資料是否齊全,並進行各校或個人資格審核,作成初審通過名單,提報決審會議審查;決審則邀請公正專業人士組成決審委員會,並依各校或個人簡報詢答進行評分作業。
(四)獎勵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八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及發放獎勵金,並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1項第1款參加全市學校創意教學競賽獎勵額度辦理敘獎及減課鐘點費:
1、團體有功組:
(1)金英學校獎:預計錄取4校,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其教職員人員3人記功1次。
(2)績優學校獎:預計錄取4校,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5,000元,其教職員人員3人嘉獎2次。
2、個人貢獻組:
(1)金英教師獎:特優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元,得獎者記功1次;優等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1萬元,得獎者嘉獎2次。
(2)雙語推手獎:特優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2萬元,得獎者記功1次;優等預計錄取4人,頒發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金1萬元,得獎者嘉獎2次。
3、出國考察補助金:本府教育局將配合每年辦理之國際短期教育訓練,提供獲得個人獎項之教師出國考察之機會,並額外補助每人5萬元之出國補助金(名額及辦理與否須依當年度本府教育局規劃而定)。
4、減課鐘點費:核予獲個人貢獻組獎項老師減課,減課鐘點費由各校人事費項下支出。獲金英教師獎之教師於獲獎後6學期內核配減課4節;獲雙語推手獎之教師於獲獎後6學期內核配減課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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